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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事務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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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閒聊】建築法規的漏洞@@ 發表日期:2015-02-13 14:29:53

winetea (醉美的心)

會員等級: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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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聽朋友說,有個租屋公司買了一塊在死巷子140坪的袋底地,一樓規劃0.8坪的店鋪,其他空間規劃成停車位,然後再把一樓設計挑高至7.4米。嘿嘿,這樣一來,一樓的容積只計算0.8坪(地上停車位不計入容積),等使照拿到之後一樓又可以做夾層,在這樣微利的時代,真是划算,大家不妨參考看看。
重點是,建照也拿到了,所以這是建管科認證過的方法喔!

# 2 【閒聊】建築法規的漏洞@@ 發表日期:2015-02-13 14:30:22

appxpp1 (不合理)

會員等級: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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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街最近已完工的違建就很多這樣搞,明明告示牌寫5樓,怎麼算都是6-7樓,最誇張的是一樓竟然10米高,執照拿到後一樓變三樓,建築師這樣設計也可以審核通過。
另外防火巷大家的觀念應該是150公分,現在竟然是50公分就可以,撇開採光與通風不良的問題,如果發生火災我不知道如何防火,法規是越改越爛,完全不顧居住品質,建築師配合鑽法規漏洞也是很大問題

# 3 【閒聊】建築法規的漏洞@@ 發表日期:2015-02-13 14:30:47

biglover (帶著偉大做愛)

會員等級: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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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樓有規劃店舖或辦公室,不論店舖的面積或位置,一樓的高度就不受限制,所以依法可以挑高到10米。也是就是說店舖只有0.8坪或0.3坪,只要建築師公會通過,建管科大概也沒啥(或不敢有?)意見。問題是,如果你是負責審照的建築師,你會去挑其它建築師的毛病嗎? 說不定大家都這樣玩,今天如果某個建築師發揮正義感去挑別的建築師的鑽法律漏洞的部分,他怎麼在這個圈子混?!

當然也不是說挑高就一定會違法夾層,但是不挑高是一定沒積會作夾層的,而且比較體貼的建築師還會幫你規劃將來怎麼拿到使用執照、方便夾層(例如鋼筋先預留好位置)。
挑高10米,夾三層沒問題的,如果用0.5坪容積去換將來可違法夾層的三層空間(而且不計入容積),很划算啊! 反正都合法,而且最後把關的人也不管。

我問過新北跟台中的建築師朋友,他們是說合法是合法,但他們建議不要這樣做,因為在新北或台中這種建照是不會過的。

所以許市長說得對,新竹市違建是(市政府、不良起造人、不肖建築師)的歷史共(同造的)業。

另外,現在沒有所謂的防火巷了,應稱作防火間隔,有興趣可以參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0條。

# 4 【閒聊】建築法規的漏洞@@ 發表日期:2015-02-13 14:31:13

birthday (人生最大的滿足)

會員等級: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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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拿到建造執照不是重點,
要拿到使用執照才有用。

大學路81巷有一棟擺明就是蓋違建當學生套房的
後來夾層部分整個被拆掉,很棒。
只是不知道公部門後續能不能繼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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