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 1
確認自己的需求,如二、三房或套房。
訂出自己心中理想的區位及房價。
Step 2
到法院外牆公告欄看公告。
Step 3
確定標的後,先至該房屋座落地點看屋。
觀察重點:外觀、附近區域環境、屋況及交通。
Step 4
確認心中目標後,至法院領取投標書及保證金存封袋。
Step 5
填寫投標書,並確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將投標書完整填寫,投標人就是日後房屋權狀所有人。
若投標人為法人或未成年,必須寫明代理人身分。
Step 6
到現場注意是否有停拍的公告。
TIPS:何謂停拍?
在拍賣程序中,若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債權人可至金服公司製作筆錄撤回執行或暫緩執行,或因當事人未經合法送達、拍賣內容變更等原因而停止拍賣程序。
Step 7
準備投標金(通常是總價的兩成)。
投標金請用台支支票,將保證金放入,並彌封蓋章。
Step 8
在開標前30分鐘,標櫃會開啟,並開放投標。
至投標處選擇任一投標箱,將投標單投入。
Step 9
拍賣官宣布得標人,由超過底標最高價者得標。
拍賣官宣布得標金額,確認無人異議,並核對得標人身分。
(未得標者)Step 10
未得標者,在拍賣結束後,可當場將保證金領回。
(得標者)Step 10
得標後,以保證金抵價金,七日內必須將尾款補足。
註:如果逾期未繳款,法院必須重新拍賣,再拍賣後所得的價金,如有差額,必須由原投標人付清。例如某甲拍得總價400萬元的房屋,但七天內並未繳款,因此需重新拍賣。若再次拍定價為325萬元,其中價差75萬元,法院可以強制某甲將價差補足,並要求支付再次投標的相關費用。
(不點交)Step 11
必須由得標人自行處理,法院不介入。
先查出是否有人占用及原因,和占用人溝通,準備搬遷費用。
如果無法處理,提起訴訟。
(點交)Step 11
付完尾款後10天左右,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同時申請點交。
在一個月內申報契稅,將稅費繳清。
完稅後,送地政機關過戶,大約一周可取得新的所有權狀。
Step 12 (接續點交的流程)
向法院申請點交,法官到現場履勘,並與原屋主及所有權人協商搬遷事宜。
若為空屋,僅需會同轄區警員、里長及鎖匠,進入該屋。
Step 13
若有人霸占並未搬遷,可申請第二次點交。
Step 14
若再不搬遷,可申請第三次點交。
法官申請強制執行,將霸占人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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