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註冊 會員登入
新聞區 搜尋
首頁 > 新聞區



新聞類別:房訊 2014-12-24

立法院三讀通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分享至FB

LaLa房屋不動產資訊站 整理編輯

立法院三讀通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昨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原先持有房產未滿兩年即出售的賣方需課徵奢侈稅,增訂若「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無須課稅。

自住換屋免徵奢侈稅的要件,除符合辦妥戶籍登記外,尚須有自住事實

附帶一提,也同時放寬遊艇限制,課徵標準由原先的售價300萬元,改為遊艇身全長達30.48公尺(100英呎)以上,才需課徵奢侈稅。

新法增訂「例外條款」,授權財政部對於銷售房地者,如果確實並非短期投機者,經稅捐機關核定免稅者,可追溯於正在打行政救濟、未核課確定的案件,新法上路後,均可放寬適用免稅規定。

不過,非都市土地的工業區土地則將納入課稅範圍。

財政部發現工業區用地成為炒作新標的,部分集團標得非都市工業區用地後,隨即拆除地上建物,再將土地分區出售,賺取高額利潤,因此納入課稅範圍。

提案修法人之一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很多的房屋交易樣態並非為了投資獲利,曾接獲陳情,夫妻婚前雙方各自擁有房產,雙方房產也都未滿兩年的情況下,結婚之後同居,已不需另一處房產,或無法同時負擔兩處房貸,而須將其中一處未滿兩年的房產出售時,卻同樣得支付高額奢侈稅,就是很典型的案例。

管碧玲認為,奢侈稅本來就是要防止投資炒作,但現行規定反而造成「抓小放大」,無辜民眾受害,所以有必要解禁,修正後的奢侈稅條例較能符合公平正義。

 

截圖來源:立法院

參考報導:自由時報、中國時報

若有問題 請來信告知

首頁 哈拉區 產業新聞 合作提案 廣告刊登 不動產法規 會員中心 問題反應 會員條款 著作權聲明 隱私權聲明
服務信箱:service@la-la.com.tw 網頁設計-橘野數位設計